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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根据权限指配无线电频率,审批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管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实施无线电监测,查处无线电有害干扰;
六、协调与驻地部队的无线电管理事宜;
七、负责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