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起草了东营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现就《东营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8年5月25日前反馈至市物价局。
联系电话:8305989 邮箱:dyjggl@126.com
附件:《东营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营市物价局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东营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用水单位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东营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用水定额: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其中,对于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实际情况,确定用水计划(定额)。
(二)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以上的部分。
(三)加价标准
1.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
2.“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四)加价项目:上述加价项目仅为基本水价部分,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国家和我省另有加价政策的,执行其有关规定。
(五)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季度为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二、实施范围
中心城规划区区域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户,河口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其他县区由当地自行制定相应政策。
三、资金管理
由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时一并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由城市节水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东营市物价局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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