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悬赏保险合作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2月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东营分公司在东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执行悬赏保险合作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和推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建立司法机关同保险机构破解执行难的联动合作机制,该保险可以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放大悬赏金额,为全面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创新的机制和途径。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指出: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2017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第二十一条规范了“执行悬赏”的各项细则,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执行悬赏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措施开始在全国正式推广。
随着法院执行查控手段的不断提高,案件执行率得到很大提升,但是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主要因素。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躲猫猫”或者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导致穷尽法律赋予的措施后仍不一定能够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通过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对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执行财产信息经核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一定数额的悬赏金。
传统悬赏方式由于悬赏金额较高增加了执行申请人成本,将部分有申请悬赏需求的申请人排除在外,影响了悬赏效率。执行悬赏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悬赏方式,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以较小金额的保费撬动十倍于保费的悬赏金,减轻司法维权成本。该协议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愿申请、自定悬赏比例和悬赏金额购买“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在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确认有效后,将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极大地缓解了执行人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悬赏保险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具有四个方面的优点:一是降低执行申请人的悬赏成本;二是促进执行悬赏公开透明,规范悬赏金的发放,防止串通骗取悬赏金等行为的发生;三是扩大悬赏公告发布渠道,甚至可以利用人保财险全国网点优势在异地发布悬赏公告,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寻找“老赖”及其财产,让“老赖”无处可藏;四是反映了人民法院穷尽一切办法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的决心,对“老赖”造成强大的心里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悬赏保险作为法院“查人、查物”的有力补充,对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执行悬赏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五步:首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第二,法院审查后,同意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第三,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第四,人保财险公司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最后,在一年保险期内,举报人举报信息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金,该奖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执行悬赏保险分为提供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两类,一般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其中,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中院同人保财险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司法+保险”的协作机制创新执行悬赏的手段,切实解决执行中的人难寻、物难找等问题,不断提高执行案件执行率和到位率,让“老赖”无处遁形,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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