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9月24日,赵豪志市长签发了第196号政府令,正式公布《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我市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意义重大。为全面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经市政府同意,9月30日上午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有关事项进行发布。
《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9月24日公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市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办法》的正式出台,对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立法的必要性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城市市容、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急剧增加,因执法监管不力、无固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原因,建筑垃圾市场乱象严重,建筑垃圾乱卸倒、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沿途滴洒漏、交通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顽疾。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主体和运输车辆准入标准,健全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制定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既是符合我市发展与工作实际的现实需求,也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起草和审查过程
《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列入今年政府立法计划的一类项目。前期,市城管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4月6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东营日报、“中国东营”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东营政府立法”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6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经信、规划、住建、环保、公安、交通、财政、物价、国土、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的意见;6月26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物业公司代表、市政府法律顾问等40余人参加;7月17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立法调研组赴东营区、垦利区、广饶县、东营开发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观摩各县区建筑垃圾管理情况并召开立法座谈会;9月1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论证协调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等11个市政府部门单位参加,对《办法》作进一步协调论证。在对征集到的意见以及外地有关经验进行梳理和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处置管理、资源化利用、综合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牵涉面广,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法》规定,建立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办法》对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界定。
(二)推动消纳场所设置。消纳场所是建筑垃圾处理流程的末端,没有消纳场就无法实施系统管理。为此,《办法》规定,城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包括转运站)设置规划,确定点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办法》对消纳场所设置条件、管理单位职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三)落实处置核准制度。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存在建设单位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动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处置等问题,不仅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也是产生“垃圾围城”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单位应当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四)加强装修垃圾管理。目前,我市住宅、沿街商铺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问题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应当对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并及时委托城管部门组织集中清运、处置。
(五)实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长期以来,我市建筑垃圾处理一直没有实行收费。根据“谁产生谁缴费”的原则,借鉴青岛、济南、潍坊等地收费政策,《办法》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建筑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管局会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
(六)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缓解建筑垃圾处置压力、提升处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省住建厅等10部门文件也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了用地、税收、财政等优惠扶持政策,《办法》也进行了强调和重申。
(七)加强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对接。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提升服务和管理效率。《办法》提出强化建筑垃圾处理监管信息化的要求,由各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将与建筑垃圾处理有关的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与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八)设定部分行政处罚措施。为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办法》针对管理实际中遇到的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突出问题,按照政府规章权限范围创设了部分行政处罚措施,严格责任落实。(通讯员闫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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