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指南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省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要求,"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全面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住建部六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要求"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二)监管范围
除以下类型外的所有二手房过户业务都纳入监管范围:房屋继承、赠与、相互交换房屋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拍卖房屋所有权的;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的;直系亲属间以房屋买卖形式转让房产的。
(三)提交资料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双方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网上签订的《东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四)监管程序
买卖双方签订《东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东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购房人将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买卖双方申请办理房屋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监管资金划转卖方账户。
需要二手房贷款的,先到有关银行审批购房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交易资金监管。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意义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保护当事人权益
实行该制度的目的是从源头杜绝不法经纪机构将存量房资金挪用或非法占有,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了这项制度,既保证卖方能全额收到房款,也保障了买方在付款后及时领到不动产权证,实现"钱、房两清",从而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二)办理资金监管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作为群众关心的问题,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房产交易中心是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主体,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目的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惠民举措。
(三)办理购房贷款是否便利
市房产交易中心积极协调托管银行东营银行东城支行,为交易当事人提供资金托管、购房贷款"一条龙"服务,交易当事人如需购房贷款,托管银行在购房贷款审批通过后,先行将购房贷款转入监管账号,确保交易资金及时支付,为交易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开户银行:东营银行东城支行;监管账号:8121601014210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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