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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服务指南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7/6/19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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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

二、办理依据

(一)《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06年6月修订)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8日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18号)。

四、办理条件

符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规定程序到服务区内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六、基本流程

(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出登记入学申请,并提供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相应证明材料。

(二)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材料,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并向市教育局提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19室。

(二)电话咨询:0546-832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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