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条件
◆注:
1、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2、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C1、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份;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5、白底彩色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五张。
办理地点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换证补证
申办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对驾驶人需要接受审验的,还应当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所需材料
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份;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机动车驾驶人户籍不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内须提供山东省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5、白底彩色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6、原机动车驾驶证;
7、对驾驶人需要接受审验(符合123号令第60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还应当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补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告知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机动车驾驶人户籍不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内须提供山东省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5、白底彩色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满足什么条件?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十四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哪些残疾人可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十一条规定:
1、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我市残疾人是否可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 我市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可以到宇通驾校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宇通驾校地址:广饶经济开发区长安路65号,电话:0546-6688788。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科目包括哪些内容?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1、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2、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
(1)考试内容
①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②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③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2)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起伏路行驶。
3、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
(1)考试内容
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②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③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④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⑤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⑥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2)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需具备哪些条件?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第二条规定,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2、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3、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规定,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入出境身份证件;
2、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3、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4、两张1寸彩色照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
5、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 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 审核相关材料;
■ 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
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分别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规定,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如下:
1、大型客车A1,准驾的车辆:大型载客汽车;
2、牵引车A2,准驾的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3、城市公交车A3,准驾的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4、中型客车B1,准驾的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5、大型货车B2,准驾的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6、小型汽车C1,准驾的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7、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的车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8、低速载货汽车C3,准驾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9、三轮汽车C4,准驾的车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10、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的车辆: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11、普通三轮摩托车D,准驾的车辆: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12、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的车辆: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13、轻便摩托车F,准驾的车辆: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14、轮式自行机械车M,准驾的车辆:轮式自行机械车;
15、无轨电车N,准驾的车辆:无轨电车;
16、有轨电车P,准驾的车辆:有轨电车。
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期限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时限有何规定?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能否由其他人代办更换机动车驾驶证?
■ 能。《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后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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