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12-9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
1、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应提供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提供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契约;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办理对象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均可为车辆购买保险。
办理流程
机动车辆投保按照确定保险方案、填写投保单、检验行驶证和投保车辆、保险费计算的步骤进行。
※续保、过户、退保
续保
办理机动车辆续保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2、保险车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并检验合格的行驶证和车牌号;
3、所需的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得重新确定。
过户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投保人可带保险单原件、批改申请书、新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投保时的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办理过户手续。
退保
投保人可携带保险单原件、保险发票、保险标志、批改申请书等资料,到投保时的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办理退保手续。如果该保单为按揭车要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如因报废、停驶而退保,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报废证明、被保险人出具的停驶申请。若非投保人办理的,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并提供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理赔
车辆丢失索赔
车辆丢失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索赔资料:
1、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未查获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3、车管所车辆档案上锁查封证明;
4、驾驶人员驾驶证;
5、盗抢期间造成车辆损坏的需提供车辆维修凭证;
6、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赔款支付银行信息。
索赔资料齐全后,及时提交将利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审核、理算、赔款支付。
车辆保险赔款额的计算
车辆保险赔款按照出险的性质、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及客户实际造成的损失逐项进行理算,被保险人在出险报案及查勘现场时,可向查勘人员进行咨询需要提交的索赔资料,及时提交索赔资料可以快速获得赔款。
保险公司的免赔率的确定
保险车辆出险后免赔率主要由两方面构成:
一是因被保险机动车辆在保险事故中所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而带来的相应的赔付免赔率,如家庭自用车、非营业用车按交通责任: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对应的15%、10%、8%、5%;如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按交通责任: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对应的20%、15%、10%、5%。
二是因为被保险人存在过失加重损失或存在投保采用了降低风险因子但出险时与承保特约不符等情况时增加免赔率,如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出险时由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需要增加免赔率5%;被保险机动车辆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10%。对第一种情况,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个附加险种“不计免赔特约险”减少自身损失。依据被保险人投保的“不计免赔特约险”所投保的不计免赔覆盖险种,部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车辆重复投保是否可以得到重复赔偿?
■ 不可以。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所以重复保险无法得到重复赔偿。
保户如何享受无赔款优待?
■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未发生过机动车转移的保险车辆,到期续保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无赔款优待减收本年度续保保费的10%,连续三年无发生赔款最高可享受30%的无赔款优待。
机动车出险后是否必须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维修?
■ 不一定要在保险公司定点厂维修。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不指定客户维修厂,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但作为广大车主来讲,如果没有熟悉的维修厂,建议考虑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厂,便于维修过程的监督及事项的协调。
什么叫被保险人、保险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不同,但投保人对保险车辆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限额。
★ 保险金额有三种确定方式:
1、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同一车辆在不同确定方式下的保险金额不同。
1、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应提供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提供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契约;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办理对象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均可为车辆购买保险。
办理流程
机动车辆投保按照确定保险方案、填写投保单、检验行驶证和投保车辆、保险费计算的步骤进行。
※续保、过户、退保
续保
办理机动车辆续保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2、保险车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并检验合格的行驶证和车牌号;
3、所需的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得重新确定。
过户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投保人可带保险单原件、批改申请书、新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投保时的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办理过户手续。
退保
投保人可携带保险单原件、保险发票、保险标志、批改申请书等资料,到投保时的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办理退保手续。如果该保单为按揭车要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如因报废、停驶而退保,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报废证明、被保险人出具的停驶申请。若非投保人办理的,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并提供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理赔
车辆丢失索赔
车辆丢失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索赔资料:
1、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未查获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3、车管所车辆档案上锁查封证明;
4、驾驶人员驾驶证;
5、盗抢期间造成车辆损坏的需提供车辆维修凭证;
6、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赔款支付银行信息。
索赔资料齐全后,及时提交将利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审核、理算、赔款支付。
车辆保险赔款额的计算
车辆保险赔款按照出险的性质、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及客户实际造成的损失逐项进行理算,被保险人在出险报案及查勘现场时,可向查勘人员进行咨询需要提交的索赔资料,及时提交索赔资料可以快速获得赔款。
保险公司的免赔率的确定
保险车辆出险后免赔率主要由两方面构成:
一是因被保险机动车辆在保险事故中所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而带来的相应的赔付免赔率,如家庭自用车、非营业用车按交通责任: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对应的15%、10%、8%、5%;如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按交通责任: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对应的20%、15%、10%、5%。
二是因为被保险人存在过失加重损失或存在投保采用了降低风险因子但出险时与承保特约不符等情况时增加免赔率,如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出险时由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需要增加免赔率5%;被保险机动车辆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10%。对第一种情况,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个附加险种“不计免赔特约险”减少自身损失。依据被保险人投保的“不计免赔特约险”所投保的不计免赔覆盖险种,部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车辆重复投保是否可以得到重复赔偿?
■ 不可以。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所以重复保险无法得到重复赔偿。
保户如何享受无赔款优待?
■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未发生过机动车转移的保险车辆,到期续保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无赔款优待减收本年度续保保费的10%,连续三年无发生赔款最高可享受30%的无赔款优待。
机动车出险后是否必须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维修?
■ 不一定要在保险公司定点厂维修。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不指定客户维修厂,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但作为广大车主来讲,如果没有熟悉的维修厂,建议考虑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厂,便于维修过程的监督及事项的协调。
什么叫被保险人、保险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不同,但投保人对保险车辆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限额。
★ 保险金额有三种确定方式:
1、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同一车辆在不同确定方式下的保险金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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