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补助政策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
粮食直接补贴是为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
补贴对象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对象原则上为所有的种植小麦的农民,包括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的小麦生产者。
补贴标准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规定,2014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每亩125元。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
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乡到村公示)、确定,乡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等。
兑现方式
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户。
方式一:
省财政→市财政→县区财政→乡镇财政→银行→农户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广饶县、垦利县、东营区、河口区2014年采用。
方式二:
省财政→市财政→县区财政→银行→农户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利津县2014年采用。
※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是指对一地区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
政策依据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小麦、玉米、水稻和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55号)。
补贴对象
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的农民(包含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
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水稻每亩补贴15元。
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间
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后逐级上报,由农业局、财政局汇总上报省厅,并实行村级和乡镇两级公示。种植户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及时自报面积,自报日期以每年的上级公布时间为准。
兑现方式
小麦采取“省级统一政府采购良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村、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良种”的补贴方式;玉米、棉花和水稻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自2014年开始由市级统一采集供应。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的补贴。
政策依据
每年的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农机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2014年仅供参考)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程序
(1)取得购机补贴指标
购机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村村委(单位)出具并有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机)部门盖章同意的购机介绍信,并提出书面购机补贴申请,经县区农机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县区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县区农机部门确定享受补贴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领取县区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机具购置
购机者领取补贴指标确认书后,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
(3)申请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始实施后,每月1-10日,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4)县级农机部门核实
县级农机部门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中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确保已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其他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实。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县级农机部门对核实无误、农民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
资金发放途径
从县级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购机户“惠农补贴一本通”或单位账号。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为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到2013年,全市已全面推开,除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小麦、玉米、棉花险种外,我市还新增了能繁母猪、公益林、日光温室等8个农业保险补贴品种。
政策依据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2〕41号)及《关于调整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4〕12号)有关规定执行。市农业局为农业保险工作主办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主要政策
(1)种植业
小麦: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350元/亩。玉米:保险费30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棉花:保险费30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保费由各级政府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承担。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不到位,财政不予补贴。
(2)养殖业
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30元/头,保险金额500元/头;奶牛保险费300元/头,保险金额5000元/头。保费由各级政府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承担。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不到位,财政不予补贴。
(3)森林
公益林:保险费4元/亩,保险金额800元/亩。由农户交纳保费的10%,其余90%由政府给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各级补贴资金分担比例为中央、省级财政补贴65%,市级财政补贴12.5%,县级财政补贴12.5%。商品林: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1000元/亩。由农户交纳保费的20%,其余80%由政府给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各级补贴资金分担比例为中央、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5%。
(4)地方特色保险品种
日光温室:保险费400元/亩,保险金额20000元/亩。苹果:保险费100元/亩,保险金额2000元/亩。桃:保险费75元/亩,保险金额1500元/亩。由农户交纳保费的50%,其余50%由政府给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各级补贴资金分担比例为中央、省级财政补贴15%,市级财政补贴17.5%,县级财政补贴17.5%。
投保、理赔程序
(1)投保程序: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农户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投保。投保农户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保单后,只需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保费部分。财政补贴部分由各级财政直接拨付保险经办机构。
(2)理赔程序:参保农作物出险后,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乡(镇)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所在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水源工程和村外主管网建设。
补助标准
按覆盖人口算,省以上人均补助261.8元。
工作程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按照确定的省级补助标准,联合下发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补助资金。省以上投资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县根据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在充分征求项目区内村民意见后,按照“规模连片推进”的原则,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市发改委批复后,统一组织项目实施。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为提高肥料资源利用率,减少因不合理施肥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自2005年起,省财政支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
实施范围
所有农业县。
补贴标准
根据上年工作实绩、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一般县15-40万元,示范县50-70万元。
补贴环节
主要包括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方面的经费不能超过总项目补贴资金的4%。
补贴程序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中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综合各地上年工作实绩、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分解下达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和任务。各项目县根据年度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和任务规模,组织项目实施,主要实施内容为:县级农业部门根据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数据,完善不同农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肥料配方,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展示和免费提供给配方肥生产企业,同时与省农业厅认定的农企合作配方肥推广企业对接,协调企业供肥到村下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技部门和人员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管理相关技术指导,指导带动农民改进施肥方式,科学选肥用肥。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261号)、历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东营市自2011年7月起,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以县为单位,通过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建设,规模推进,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项目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起始时间
东营市从2011年7月6日广饶县成功列入全国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开始,到目前为止东营市共有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和河口区4个重点县。每个重点县都是规划三年建设。
补助对象(范围)
东营市共有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和河口区4个重点县。
补助条件和标准
每年省以上补助资金规模按照以下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的重点县类别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00万元/县(中央财政1200万元,省财政800万元);一般重点县1600万元/县(中央财政800万元,省财政8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麦产业项目县2000万元/县(中央财政1200万元,省财政800万元)。市级资金按照每年不低于省级以上资金的20%配套。
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每年的8月至9月新增选择一批重点县。重点县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采取“差额上报、专家审查、竞争立项、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资金发放途径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据此逐级拨付资金。
主管部门及科室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水利农村水利科(股、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补助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自2008年起,省财政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
扶持方向
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
补助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每县补助500万元。
补助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主要对县级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购置、县域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所需设备购置、生产基地病虫害物理防治设备购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等进行补助。
实施程序
县级农口、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申报限额和要求,择优选择项目申报主体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具体补助金额;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补助金额,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省里批复后组织实施。
※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补助
为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近年来,省财政整合资金,相继组织实施了新型农民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补贴范围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项目县(区)。
培训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重点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村两委成员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创业愿望强,能起到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农业创业人员。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长期、固定受雇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民以及农机服务人员、植保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员等,原则上不超过55岁。
补助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按培训天数,每年人均1250元、2500元两个标准予以补助(2015年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按培训类型,每年人均800元、3000元两个标准予以补助(2015年标准)。
资金拨付途径
根据培训任务将培训资金直接拨付到承办学校。
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年3月底之前到各县区农业局报名。各县区农业局根据全省安排的培训类型和任务数量,具体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办理时限根据省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安排时间及时答复。
主管部门及科室
市农业局科技与生态农业科、县区农业局科教股(或农技站)。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部、省从农机补贴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搞农机报废试点,积累经验、探索路径,为今后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政策奠定基础。
起始时间
按照省里要求的时间执行,不固定,但不会跨年度实施。
补贴对象
报废并更新农业机械的农机户。
补贴条件和标准
补贴条件:达到报废年限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确认达到报废要求的农业机械,由农机户申请报废更新的。
报废补贴标准
(1)拖拉机
(2)联合收割机
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
政策开始实施后,需要报废更新的农机户首先要提出报废更新书面申请,其次将报废机械运至定点的报废机械回收点进行破坏性拆解,然后同申请农机补贴程序同时执行。
资金发放途径
与农机补贴资金同时从县级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购机户“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东营市农机办按照省制定的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办理在各县区农机部门。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主要通过向农民收费改为公共财政给予必要补助。
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21号),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鲁财农改〔2013〕11号),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东组发〔2009〕13号)。
补助范围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主要是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1)村干部报酬:是指对在任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一般按每个行政村3至5人核定。我市从2009年起,经考核合格,每人每年的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之和,不低于所在县区200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2)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是指对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累计任村主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由县乡财政负担,年终一次性发放。
(3)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4)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不再列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
经费来源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比例不低于20%部分;二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的补助资金;三是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奖补机制等方式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四是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从增加的村集体收入中安排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资金;五是通过其他收入安排的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资金。
保障措施
为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市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的补助不得低于20%的规定,较好地保障了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省、市级资金根据各县区行政村个数和财力状况进行分配,资金落实到县乡,并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和经济薄弱村倾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停滞问题,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改办〔2009〕5号)规定,自2009年起,我市开始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对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1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7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2011〕2号)等陆续出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完善。
奖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9大类20项内容,包括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村内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设施及其他如有必要可以新增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的项目。
奖补标准
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在坚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财政按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农民筹资筹劳的上限控制是指,一年内每个村民所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不超过25元。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执行30元/工日,每个劳动力负担的劳务不超过10个工日。
申请程序
先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并附报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缴款票据存根、村民所筹资金专户存储的证明。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级。省、市下达的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采取县级报账等管理措施,视具体情况按政策对有关项目实施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
奖补发放方式
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后,财政部门预拨40%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对各市汇总上报的奖补资金申请分类复核后,由省财政厅按省级审定的奖补项目和规定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按预算级次和程序下达到市或“省直管县”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奖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奖补资金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决算,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科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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