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权设立
所需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抵押权设定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①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相关证件。
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委托期限。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5)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原件)。
(6)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
(7)主债权合同(原件)。
(8)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原件)。
①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9)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10)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由申请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注: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减半计收。
领取房屋权属证书需携带证件
(1)受理通知单;
(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在建工程抵押设定登记
所需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①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相关证件。
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委托期限。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6)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原件)。
(7)抵押合同(原件)。
(8)主债权合同(原件)。
(9)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原件)。
①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10)其他必要材料。坐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承诺函及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原件);部分抵押的需提交面积测绘报告及平面图(原件)。
办理程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由申请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领取房屋权属证书需携带证件
(1)受理通知单;
(2)权利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登记
所需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抵押设定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①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相关证件。
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委托期限。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5)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原件)。
(6)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7)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8)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原件)。
①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9)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①已存在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由申请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领取房屋权属证书需携带证件
(1)受理通知单;
(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1、抵押权转移
所需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原件);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须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原件);
(6)抵押合同(原件);
(7)主债权合同(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由申请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领取房屋权属证书需携带证件
(1)受理通知单;
(2)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抵押权变更
所需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证明(原件);
(5)变更协议(原件);
(6)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须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原件);
(7)抵押合同(原件);
(8)主债权合同(原件);
(9)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由申请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领取房屋权属证书需携带证件
(1)受理通知单;
(2)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抵押权注销
所需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