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申请条件
中心城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1、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
3、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票据;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房屋所有权人持相关资料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房屋是否具有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其上市交易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准入证明;对不同意上市交易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3、房屋所有权人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准入证明及相关资料,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
4、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受理清单及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交纳有关交易税费。
5、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受理清单及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算并收取其应交纳的政府收益等价款。计算公式为:(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计税金额-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40%。
6、房屋所有权人或受让人持政府收益缴纳凭证及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受让人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办理地点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出租、出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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