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优待政策
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以及多重残疾(两种或以上的残疾)。残疾人证办理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申请条件
凡是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二寸免冠照片四张,需要村居(社区)介绍信以及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出入院证明等。
申办流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提请残疾评定。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或分管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一份申请表、评定表交由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残联留存。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1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2年者,还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残疾人教育
什么是残疾人教育及特殊教育?
■ 残疾人教育是以残疾人为对象,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施行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 特殊教育是针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需要采用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对身心发展异常者的教育,包括盲聋及智障、学习障碍、情感障碍、多重障碍、品德不良儿童、超常儿童等;狭义则指对生理或心理发展缺陷者的教育。
残疾学生救助政策有哪些?
■ 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 高中教育(含中职教育):中央和地方政府拨专款设立助学金,学校从学费中按比例提取资金,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按贫困程度不同分别缓、减、免交学费;学生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助学和社会资助。
■ 高等教育: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岗位、勤工俭学、中央和地方拨专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
对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1、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2、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3、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我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有哪些?
■ 公办学校: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 私立学校:东营启蒙特教康复中心、东营炫阳特殊儿童康复培训中心。
我市对残疾大学生是否有补助政策?
■ 对生活困难的统招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函授生和自学生给予80%的学费补助,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人培训和就业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
什么是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如何组织开展?
■ 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指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技能培养与训练活动,是劳动就业工作的基础,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的层次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
■ 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包括通过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专项职业培训、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实行定点职业培训、支持残疾人广泛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残疾人购买培训成果和帮助残疾人接受各种职业教育培训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直接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职业培训,残疾人个人也可以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
什么是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如何参与?
■ 为展示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所具有的职业技能,加强残疾人之间的交流友谊,经联合国和国际康复会倡议,确定从1981年起,举办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大会(又称特殊职业奥林匹克)。国际比赛四年举行一次,我国为选拔参加国际比赛的选手,同时推进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的训练,自1985年起开始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主要竞赛项目有:车工、木工、缝纫、木雕、柳编、广告牌制作、电子装配、丝绸手绘、组装计算机、风筝制作、刺绣、打结、钩针、编织技术、扎染等。
■ 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由市及各县区残联组织,相关通知下发到各乡镇、街道残联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通知要求报名参加。
※残疾人劳动就业
什么是残疾人劳动就业?其主要形式和渠道有哪些?
■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依法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报酬或收入。
1、在城市残疾人就业有三个主要渠道:
(1)在福利企业中集中就业;
(2)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中按比例就业;
(3)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机动灵活的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个体就业及社区就业。
2、在农村,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3、在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中应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我市针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哪些具体政策?
■《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09〕27号)规定:
1、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逾期未缴纳的由财政部门催收。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下岗分流中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只靠本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残疾职工,非因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一般不安排下岗。
3、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各类社会保险由市、县区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在城镇街道、社区、居住小区设立的公厕、停车场、售报亭、电话亭、环境卫生等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4、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免收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5、政府把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
残疾人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政策?
■《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09〕27号)规定: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救助
我市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关于印发<东营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残联〔2011〕4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按照机构托养600元/人/月、日间照料300元/人/月、居家服务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与县(区)按1:1的比例匹配。
★ 社会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是:企业要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1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1个月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为1240元),企业要按月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要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工种岗位,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福利企业每两年进行审核认定,其他企业可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认定程序是企业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金融部门工资凭证。
经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可最高减免3.5万元增值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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