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体弱、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从政府或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通过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采用离休、退休、退职三种养老方式,保障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保障性等基本特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办理
1、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参保对象
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编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公章。
申办指南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时,提供以上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机构A角工作人员受理后,应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开户材料是否齐全,《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无误;审核单位工商注册地域,在东营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单位,至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各县区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单位,至相应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条件即时办理,材料不符合、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完善补齐后即时办理。
(3)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A角工作人员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录入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参保险种等基础信息,生成开户单位编号后,A角工作人员将开户材料移交B角工作人员复核,复核无误后,由A角工作人员及时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要求及时归档开户登记材料。
办理地点
市、县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征缴科;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大厅。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参保对象
为东营市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下岗人员提供《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困难单位无《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提供《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请表》;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照片。
申办指南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先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好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员应先至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好档案托管手续。档案托管地要与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相一致。
(2)人事代理窗口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完整、无误;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档案托管地是否与参保地一致;是否存在欠缴。符合条件即时办理,材料不符合、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完善补齐后即时办理。
(3)审核完成后交由社保中心征缴科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征缴科复核完成后,人事代理窗口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1〕11号),我市于2011年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重度残疾人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复审、县级社保机构复核后,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复审、县级社保机构核准,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3)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复审、县级社保机构核准,从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基金筹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经个人申请,县级社保机构审批后,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的保费并享受60元缴费补贴,个人可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档次增加个人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总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困难缴费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享受60元缴费补贴。县区可在此基础上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养老金待遇和补助金发放标准
(1)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丧葬补助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并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500元。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办理地点
各县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村(居)委会。
※养老保险本补办
养老保险本丢失后,应先登报声明,然后携带本人身份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当期报纸,到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养老保险本。
※失业期间养老保险的缴纳
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调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按我市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本上的姓名与本人实际姓名不一致如何处理?
■ 养老保险本上的姓名与本人实际姓名不一致时,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养老保险本上的登记姓名。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续缴?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什么关系?
■ 是否需要续缴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缴费满15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相应的退休待遇也会越高。
养老保险中断缴纳阶段是否计入缴费年限?
■ 对于因各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作为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 不可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规定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如何查询社会养老保障缴费情况?
■ 领取对账单。在就业参保地,每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发放一次对账单,可在每年的4-5月份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 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查询;
■ 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或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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