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办理签证
1、因公签证申请材料
(1)护照;
(2)照会;
(3)照会的外文翻译件;
(4)邀请函;
(5)日程;
(6)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邀请公司背景简介;
(8)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9)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中方机构代码证及英文翻译件;
(11)签证申请表;
(12)照片;
(13)派遣函原件(外文);
(14)保险单;
(15)酒店订单;
(16)机票订单或机票;
(17)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需注意的是,前往国家不同,照片规格不同、申请签证材料相应增加或减少,各组团单位在办理团组时可提前咨询或登陆网站查询(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签证处网站:http://www.sdbjqz.cn)。
2、办理外国人签证、居留手续
申请条件
(1)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2)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在东营公安民生服务在线下载或者到接待大厅领取;
(2)应提交有效护照;
(3)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5)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许可需本人亲自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签证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收费
(1)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2)收费标准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金盾路1号
联系方式:0546-7175317
※互免签证国家
截至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达成互免签证协议。中国公民持有关护照前往下列国家、下列国家公民持有关护照来华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按首次签署协议时间排序)
*1斯洛伐克: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2阿尔巴尼亚:据外交部领事司告,阿尔巴尼亚驻华使馆近期通报我方称,自2010 年12 月1 日起我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阿尔巴尼亚,在阿停留期不得超过3 个月,且不能工作。《关于阿尔巴尼亚允我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免签入境的通知》(公境传[2011]1284号)
*3波黑、黑山、塞尔维亚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其中中国与黑山间自2013年3月1日起免签协议仅适用于外交、公务护照。
*4我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换文方式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的修订,该修订于2010年7月20日生效,将中罗互免签证人员范围由“持外交、公务护照及海员证件人员”修订为“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
*5英国:根据2007年10月25日生效的《中英关于便利人员合法往来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谅解备忘录》之《实施细则》,双方给予所有持外交护照和部分持公务护照(贴有中方免签贴纸的英国官员护照、普通护照和贴有英方免签标识的中国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免签待遇。
*6南苏丹:据外交部告,2011年7月9日,我与新独立的南苏丹宣布建交,为便于双边友好往来,作为临时措施,外交部同意在双方做出正式安排前,给予双方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免签证待遇。《关于我与南苏丹互免签证事的通知》(公境传[2011]765号)、《关于南苏丹免签人员范围的通知》(公境传〔2012〕232号)
*洪都拉斯决定自2012年5月14日起单方面对我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实施免签政策。
*爱尔兰自2014年10月13日起,单方面允许持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和部分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免签入境。
*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免签护照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日(部分协定规定超过30日的除外)。持照人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 世界各国签证准备材料
东营市外事侨务信息网>出国管理
http://www.dyfao.gov.cn/cggl/html/?292.html
★ 申根国家签证知识
(1)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申根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截至2013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马耳他。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国。
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2)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方法
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①入境签证有一次、二次和多次入境三种。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②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证。各国对过境时间规定不同,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3)申办办法及注意事项
①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哪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②同时前往几个成员国,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办签证;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签证。
③访问或途经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所有拟访问国家的邀请信。
④申根国家有时也发国别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它申根国家,如过境其它申根国家,必须申请过境签证。
⑤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⑥申根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访问者必须在签证有效期结束日前离开申根国。如是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则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⑦2004年6月1日起,绝大多数申根国签证必须出具3万欧元保险单据或证明。
⑧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⑨由于中国在旅客来源国的负名单上,签证受理国会要求团组在申办签证时出具所有拟前往国的邀请函,在每一个申根国入境时(尤其是第一个入境国),团组会被要求出具邀请函,如没有,则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⑩申根国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较短,使馆一般会根据照会或公函上的出访天数颁发相应的停留期,请出访团组特别注意。
如果同去几个申根国家,在签证申请表的“出访天数”一栏中应填写全部申根国停留时间的总天数。
马耳他、波兰、匈牙利、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等申根国与我有互免持外交、公务类护照人员签证协议。上述国家加入申根后,持外交、公务类护照人员如直接赴上述国家仍无需办理签证,免签入境。但是如果需经过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其它申根国家转机赴上述国家,则必须在行前办理申根入境签证。因为罗马、法兰克福和巴黎等申根国国际机场已经将前往上述国家的航班划分到机场“申根区”,即来自非欧盟国家航班的旅客在通过机场转机过境时,要从机场“国际区”到“申根区”才能登机。由于涉及“跨区转机”,非欧盟国家旅客必须持有申根入境签证,才能办理转机手续,中转仅以申根入境签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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