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办理护照
申请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1张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领时限:10个工作日签发
◆注:符合加急事由的5个工作日签发,因特殊原因需要协查的可延长至30日签发。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证件费200元,贴纸加注20元。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金盾路1号
联系方式:0546-7175305 7175307
※加急办理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群众因私出国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公出国护照
所需材料
组团出访
1、《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户口簿个人户籍页复印件2份;
4、护照照片2张;
5、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6、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担保书(企业提供);
7、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或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
随省团出访
随团出访的出国人员,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及《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到外侨办办理《护照签证受理证明》,因公护照由省组团单位统一办理,所需材料根据组团单位通知准备。
双跨团组
1、《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户口簿个人户籍页复印件2份;
4、护照照片2张;
5、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6、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担保书(企业提供);
7、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
护照的种类及颁发的对象是哪些?
■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县(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护照有效期是多长?有效期怎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 在国内,护照已取消延期;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护照丢失或被窃了怎么办?
■ 因公护照如果在国内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详细说明护照的遗失时间、地点和护照资料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并到当地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然后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当地报纸的遗失声明和本人及有关单位关于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等材料,到原护照颁发机关登记备案。
■ 因公护照在国外发生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同时应在当地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我驻外使领馆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时,持照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持照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如提供原持护照复印件将方便补发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 办理因公护照相关表格下载
东营市外事侨务信息网>出国管理
http://www.dyfao.gov.cn/cggl/html/?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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