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4-9 来源: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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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初步确定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三、数量及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决定。
  四、办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目录;
  (二)企业声明书;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表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科技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国税局、东营市地税局。
  八、决定机关
  国家科技部,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
  九、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省级审查认定、国家公示备案的程序。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二)注册登记;
  (三)提交材料。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初审后上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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