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4-3-12 来源:市政务办
一、办理内容
对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1年第12号令);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3]900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等文件。
备注: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政策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变动,建议随时关注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审批、核准、备案规定,由各级发改部门同意建设的内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1、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请示文件;
2、设备采购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公章位置在题目正中),以及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和技术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招标委托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6、项目环评及用地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相关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除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7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三份。
(二)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1、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请示文件;
2、办理项目免税确认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公章位置在题目正中);
3、项目申请报告(附有进口设备和技术表)及其核准文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项目环评及用地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相关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除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7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三份。
六、申请表格
《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签发、上报。
十、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初审后上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对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1年第12号令);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3]900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等文件。
备注: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政策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变动,建议随时关注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审批、核准、备案规定,由各级发改部门同意建设的内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1、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请示文件;
2、设备采购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公章位置在题目正中),以及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和技术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招标委托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6、项目环评及用地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相关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除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7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三份。
(二)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1、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请示文件;
2、办理项目免税确认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公章位置在题目正中);
3、项目申请报告(附有进口设备和技术表)及其核准文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项目环评及用地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相关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除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7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三份。
六、申请表格
《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签发、上报。
十、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初审后上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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