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审查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4-9 来源:市政务办
一、办理内容
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审查
二、办理依据
(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二)《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
(三)《东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四)《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9]21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四、办理条件
提供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
(二)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
(三)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
(四)孤老、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审查
二、办理依据
(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二)《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
(三)《东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四)《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9]21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四、办理条件
提供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
(二)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
(三)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
(四)孤老、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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