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图章备案
一、办理内容
办理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刻制。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三、数量及方式
公章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组织的法定名称章(单位行政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条件
凡是依法依规成立的单位组织机构,因工作业务需要均可申请刻制公章。
五、申请材料
单位组织机构法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的,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国家行政机关:印章制发权限单位同意刻章证明;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三)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四)社会团体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刻章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六)居(村)民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刻章证明、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书;
(七)居(村)民小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刻章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刻章介绍信;
(八)业主委员会: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九)其他单位组织机构:依法依规成立的证明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制公章证明、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申请书。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九、办理程序
(一)对申请人履行申请手续的,经初步审核后,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并将基本资料录入计算机备案传输至公章刻制公司。对不批准的申请,说明不批准理由,反馈给申请人;
(二)公章刻制公司收到材料后,及时刻制公章并通过快递公司寄送至受理窗口。
十、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一)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服务费和防伪印章价格的批复》(鲁价格发[2011]121号)
(二)收费标准
根据制章管理的规定和我生实际情况,暂定印章网络维护服务费45元每枚,生产软件使用费15元每枚。进入网络的方位印章价格见下表。
进口材料制作的防伪印章价格表
类别 型号 价格 备注
光敏印 圆形 170元/枚
椭圆形 170元/枚
方形 160元/枚
激光印 圆形 170元/枚
椭圆形 170元/枚
方形 160元/枚
回墨印 圆形 210元/枚 含印台
椭圆形 210元/枚 含印台
方形 195元/枚 含印台
金属印 钢印 380元/枚
铜印 320元/枚
印台 回墨印(大) 40元/个
回墨印(小) 35元/个
专用水性印台 25元/个
印油 专用光敏印油 30元/瓶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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