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4-9 来源:市政务办
一、办理内容
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婚姻登记条例》。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办理条件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本市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
五、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
1、常住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外国人:
1、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六、申请表格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民政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民政局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结婚登记申请;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询问当事人意愿,见证当事人声明并签名;对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交纳《结婚证》工本费;颁发《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归档。
十、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结婚证》,无期限限制。
十二、收费
(一)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民政厅鲁价涉发[1996]218号
(二)收费标准
9元/证(2本)
十三、审验
无
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婚姻登记条例》。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办理条件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本市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
五、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
1、常住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外国人:
1、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六、申请表格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民政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民政局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结婚登记申请;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询问当事人意愿,见证当事人声明并签名;对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交纳《结婚证》工本费;颁发《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归档。
十、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结婚证》,无期限限制。
十二、收费
(一)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民政厅鲁价涉发[1996]218号
(二)收费标准
9元/证(2本)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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