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导游员IC卡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IC卡应提供的资料
一、新申办导游员IC卡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导服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四)市级旅游管理部门出具的“导游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五)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健康证明;
(六)填写完整的《申请导游员IC卡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导游员IC卡: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吊销导游证的。
三、 导游员IC卡办理由申请人所归属的旅行社或导服中心申请,由市旅游局收齐后,统一提交省旅游监察总队审核、制发卡和资料备案。
导游员IC卡换发
一、 导游员跨省或城市调入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原发证机关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二)其他资料同新申办导游员IC卡所需资料一致。
二、导游员跨省或城市调出的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履行以下程序:
(一)与原归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管理协议证明;
(二)将导游员IC卡交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
(三)申请办理网上停职;
(四)符合转出条件的,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为申请人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三、 导游员所属单位变更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原旅行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导服中心同意调出的证明;
(二)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 导游员等级变更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三)填写完整的《申请导游员IC卡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原导游员IC卡。
五、 导游员语种变更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三)填写完整的《申请导游员IC卡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原导游员IC卡。
六、 导游员姓名变更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二)填写完整的《申请导游员IC卡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原导游员IC卡。
七、 导游员因照片无法识别需换发导游员IC卡的,按照本规程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导游员IC卡补办
一、 导游员IC卡遗失需要补办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履行以下程序:
(一)导游员资格证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三)填写完整的《导游员IC卡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的证件遗失作废声明(整版完整报纸);
(五)所在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件遗失证明;
(六)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一个月后,由申请人本人将资料报送至市旅游局。
二、 导游员IC卡损坏需要补办的,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导游员资格证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二)填写完整的《申请导游员IC卡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
(三)所在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件损坏证明;
(四)原导游员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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